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管理的通知(鲁公通〔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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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公安厅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3]山东省商务厅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4期31-31,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等文件规定,为有序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现就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实施之日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转入我省。

关 键 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污染防治 排放标准 三轮汽车 山东省公安厅 二手车 商务局 有序推进 

分 类 号:X734.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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