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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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山东省教育厅 [3]山东省财政厅 [4]山东省商务厅 [5]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6]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7]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6期23-27,共5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实习学生 工伤风险 商务局 特定职业 

分 类 号:D922.5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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