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医保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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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出  处:《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7期32-34,共3页

摘  要: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有关要求,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持续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包括检验检测试剂)集中挂网采购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挂网采购规则(一)直接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首发价格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医疗卫生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关 键 词:医疗卫生机构 挂网采购 军队医疗机构 医药费用负担 医用耗材 用药需求 全民医疗保障 价格形成机制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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