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2]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S2期186-187,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司法实践中涉财产刑判决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而财产刑执行到位率却处于低位。检察机关对于财产刑执行监督还存在思想认识不足、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数智赋能机制等提升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质效。一、当前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的不足之处第一,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够。实践中,由于财产刑执行缺乏类似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督促,其执行与否、效果如何更多取决于法院自觉,而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重心也多放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中,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足,人力物力投入不够,进而导致财产刑执行工作质效不佳。同时,检察机关的监督重心也更偏向于主刑执行情况和监管场所的执法活动,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缺乏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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