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调对接”中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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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军雄 

机构地区:[1]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S2期120-121,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课题《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中的推广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基层检察机关要做到积极回应群众法治关切,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就要深刻认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现实意义,以深化“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依托,立足检察职能定位,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枫桥经验”与“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辩证关系“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关 键 词:人民调解组织 检调对接 轻微刑事案件 基层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 治理效能 深刻认识 息诉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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