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生态保护编基本范畴探究  

An Exploration of the Fundamental Category in the Ecological Protection Se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作  者:巩固 Gong Gu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13-23,共11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研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生态环境法典化的中国实践和理论创新研究”(24ZDA09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典生态保护编须妥善处理“生态”相关概念及相应制度体系的关系.“生态环境”作为法典整体的基石概念指向宽泛,“生态”作为其中一编的核心概念须作狭义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指代对象相同但价值视角不同,自然资源法中具有生态保护功能的规范应纳入法典进行整合.生态保护监管权与资源国家所有权交叉重叠,后者相关保护性规范也应纳入法典.“生态要素”与“生态系统”的划分具有相对性,法典分别通过单项保护法和区域保护法进行保护,并以此形成生态保护编体系结构的基本分野.

关 键 词: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保护编 基本范畴 关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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