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构造模式及其展开  

The Structural Framework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Code and Its Development

作  者:吴凯杰 Wu Kaijie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24-34,共11页Journal of Gansu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公益诉讼防控环境风险的体系化研究”(20BFX1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典化的核心是体系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构造应采抽象提炼法模式,通过“提取公因式”与“跨要素综合”方法形成总分结构与内外构造,从而提升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内容全面性、目标协调性等体系效益.总分结构的抽象概念、多重层次、形式强制性与规范关联对提升体系效益具有重要价值,需配置纵向提炼的共通性规范与横向互联的协调性规范.在此基础上,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借助内外构造保持回应实践的开放性,避免过度依赖法外政策.内外构造的体系价值需通过规范外显来实现,其中原则的逐项列示和价值排序能够为具体规则的设计和适用提供价值指引,而原则的层次划分和动态体系化则有助于消解对原则本身不确定性的顾虑.

关 键 词:生态环境法典 体系构造 总分结构 内在体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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