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违约处理 向合规管理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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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苑铮铮 王玮琦 杨坤 

机构地区:[1]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丘县供电分公司,054200 [2]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邢台市任泽区供电分公司,055150

出  处:《农村电工》2025年第2期11-11,共1页

摘  要:1产生背景在违约用电处理过程中,供电公司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直接向用户下达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要求用户限期到供电公司或供电所处理违约行为,逾期不接受处理,则再次下达停电通知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部分用户会声称不知超容、供电公司未提前告知、不清楚“高价低接”等。不排除部分用户确实属于无意违约,但大部分用户对违约行为心知肚明,非常清楚供电公司并无强制执法权,只能依靠双方协商或诉讼推进解决,诉讼时间和经济成本过高,供电公司检查人员在违约行为处理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关 键 词:违约行为 供电公司 合规管理 处理过程 违约用电 违约处理 供电所 执法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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