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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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教育(招生考试)》2025年第1期30-31,共2页

摘  要: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关 键 词:先天性心脏病 房室间隔缺损 支气管扩张 风湿性疾病 难治性癫痫 病原携带者 流血量 神经系统疾病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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