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学理分析及适用思路  

Th eoretical analysis and applicable methods of the crime of assisting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inal activities

作  者:陈婧[1] 张育敏 CHEN Jing;ZHANG Yumin

机构地区:[1]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730000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37-45,共9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在立法定位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被犯罪化的正犯,其本身就带有无须依赖帮助对象的法益侵害性以及与帮助犯相区别的构成要件,能够脱离共犯理论的约束。从这一角度来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便能够克服“量刑规则说”及“帮助行为正犯化说”在解释学上因帮助对象犯罪性难以确证而面临的障碍。在认定过程中,应着眼于帮助行为正犯性,判断抽象危险的存否;注意“明知”心态应包括“知道”及“应当知道”,并全面正确梳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关联犯罪之关系。

关 键 词:共犯 帮助行为正犯化 抽象危险犯 中立帮助行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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