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及规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通知(湘中医药〔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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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湖南省中医药局

出  处:《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6期28-29,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NAN PROVINCE

摘  要: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及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或者在对应的内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其他临床科室执业。

关 键 词: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 耳鼻咽喉科 中医类别 临床科室 执业医师 中西医结合科 中医药法 

分 类 号:R197[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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