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的探究及启示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治羌 李志鹏 郝鑫 

机构地区:[1]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033000 [2]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033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24期74-78,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治理更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普遍性难题,“詹姆斯·巴杰尔被谋杀案”因为适用了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该规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及地区在长期历史实践中探索出的制度性解决方案,对我国极具参考价值,但不应全盘照搬,而应结合我国国情,从合理确立适用年龄范围及罪名、制定“恶意”的认定规则及证明标准、设置该类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特殊程序等方面来构建适合我国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期填补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责空白,解决未成年人犯罪追责难的现实困境。

关 键 词:“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