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正反衔接机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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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冰 石志强 

机构地区:[1]抚远市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抚远156500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20-23,共4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包括由“行到刑”和由“刑到行”两个方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以罚代刑”“以刑替罚”“行刑并存”的情况,促成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完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刑正反向衔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的重要性。

关 键 词:行刑正反衔接 以罚代刑 以刑替罚 基本原则 实践运作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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