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修改:如何更好提升人大财经监督质效?  

作  者:石绍宾[1] 姜爱华 杨雅琴 周振 邝艳华 阮静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2]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3]云南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联网中心 [5]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6]广东省财政厅数字财政专家工作室 [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8]《财政监督》杂志

出  处:《财政监督》2025年第1期42-52,共11页

摘  要:背景材料: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自2007年施行以来,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监督实效 监督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 背景材料 监督制度 人大常委会 国家监督体系 监督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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