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组织—弱机制”背景下公共冲突协同治理何以有效——基于38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  

How Can Public Conflict Cooperative Governance Be Effectiv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trong Organization-Weak Mechanism"——A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38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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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兰兰 Xu Lanlan

机构地区:[1]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出  处:《领导科学》2025年第2期97-105,共9页Leadership Science

摘  要:“强组织—弱机制”的社会结构给我国的公共冲突协同治理实践造成一系列挑战。在综合冲突理论和协同治理整合模型的共性维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公共冲突治理实践,设计出公共冲突协同治理效果的分析框架,发现协同治理有效的条件变量组合共有3条路径:路径H1为直接推动者*~权力配置*互动沟通*信任与合作意愿*利益机制,路径H2为直接推动者*~权力配置*~信任与合作意愿*冲突控制*利益机制,路径H3为~直接推动者*权力配置*互动沟通*~冲突控制*利益机制;协同治理无效的条件变量组合共有2条路径:路径N1a为直接推动者*~权力配置*~信任与合作意愿*~利益机制,路径N1b为~直接推动者*权力配置*~互动沟通*~信任与合作意愿*冲突控制*~利益机制。由此得出经验启示:通过上级授权和资源支持增强基层政府公信力,推动有效协同治理;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提升其治理能力;构建公共参与或公共决策平台,建立利益协调和利益共享机制。

关 键 词:公共冲突 协同治理 “强组织—弱机制” 

分 类 号:C936[经济管理—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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