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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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燕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出  处:《税收征纳》2025年第2期41-43,共3页

摘  要:现行增值税政策将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平移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类的政策,并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 键 词: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 现行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法 特殊待遇 经营规模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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