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排除债权人对名义股东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辨析  

Analysis of Excluding Creditors from Enforcing Claims Against Nominal Shareholders'Held Equity on Behalf of Actual Investors

作  者:杨秀清[1] Yang Xiuqi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中国应用法学》2025年第1期200-203,共4页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

摘  要:法答网问题: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是否有权排除名义股东债权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在金钱债权的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金钱而其名下有登记的股权时,执行以实现债权为中心以及追求效率为价值,决定了法院在确定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归属时,往往遵循权利外观的形式化原则,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作为执行标的。

关 键 词:强制执行 财产归属 权利外观 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 实际出资人 金钱债权 债权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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