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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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唯[1] 倪文君 叶洋恋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上海200082 [2]上海海事局法规处(执法监督处),上海200086 [3]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出  处:《水运管理》2025年第1期1-6,共6页Shipping Management

摘  要:确认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持有数据的正当性,可以促使海事公共数据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得以利用,发挥海事公共数据的潜在价值,提升海事交通安全。海事公共数据持有权是海事监管机构对其管理范围内收集和存储公共数据拥有的实际控制权,具体表现为:在静态层面上,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有权对数据进行实际控制,可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加工和利用,并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行使一定的处分权;在动态层面上,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亦可基于持有数据而获得、变更、转移相应的事实控制状态。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需确保海事公共数据的普惠性和安全性,明确自身权利,逐步完善海事公共数据收益分配制度与开放标准。海事公共数据持有人合理使用海事公共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数据权益是推动和促进数据流通与赋能发展的关键要素。

关 键 词:海事公共数据 数据持有人 三权分置机制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F55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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