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作  者: 

机构地区:[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出  处:《中国水运》2025年第3期27-27,共1页

摘  要:第一条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三条本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或不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且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或状态。

关 键 词:重大事故隐患 交通安全管理 船舶航行 作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强制性标准 判定标准 内河运输船舶 

分 类 号:F55[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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