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帮信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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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建文汇(下半月)》2025年第1期43-43,共1页

摘  要: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诈骗分子通过利益引诱,蛊惑学生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导致一些认知不足的学生沦为帮信犯罪的“工具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个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人、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关 键 词:刑法修正案(九)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行为 信息网络 支付结算 网络存储 利益引诱 诈骗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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