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打赏女主播,到底是赠与还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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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妇女生活》2025年第1期36-37,共2页

摘  要:丈夫在网络平台充值500多万元,定向打赏给一名女主播。妻子知道后将女主播和平台告上了法庭—发现丈夫曾打赏女主播几百万元,她诉至法院要求女主播退回2023年6月25日,浙江省绍兴市某小区的朱燕,收拾乔迁新居的物品时,突然发现一份和解协议书,协议书是她丈夫张勇和一个叫柳丽娜的女子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为:双方共同决定结束感情关系,对私下的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转账等,确认已结清;张勇在网络平台上的消费属于个人行为,与柳丽娜无关;柳丽娜支付张勇50万元人民币后,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关 键 词:经济往来 女主播 网络平台 和解协议书 浙江省绍兴市 打赏 个人行为 微信转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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