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解层次论  

The Hierarchical Understanding of Whole‑Process People’s Democracy

作  者:江国华[1] 周佳 Jiang Guohua;Zhou Jia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科研博士后流动站,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25年第2期8-24,共17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22JZD017)。

摘  要:理解是认识的一种形式,是将感性信息上升为理性一般,从而实现对被解释项从现象到本质的把握的实践活动。任何知识都需要“理解”,并借助于“理解”,达成对其本质的把握。“理解”是高层次的认识,其本身也是可以分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理解”。基于“理解”的内在逻辑,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解可以分为实践性理解、解释性理解和概念性理解三个层次。其中,实践性理解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而获得的始源性知识;解释性理解即理解的解释,是借由文本等载体,运用诠释学之方法,对基于“理解”而获得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始源性知识的阐发和诠释;概念性理解即始源性知识的概念化,是经由理论化、体系化的概念性理解,促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学理化、学科化。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理解层次 实践性理解 解释性理解 概念性理解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F0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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