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勇[1] Liang Yong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25年第2期174-185,共12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 金: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清代四川会馆碑刻资料整理与研究”(2072021106)。
摘 要:嘉庆以降,在镇压白莲教、太平天国起义及清末战争赔款的过程中,清政府“需饷孔殷”,不得不在四川设立津捐局,征收“津贴”“捐输”等田赋加派。“津贴”“捐输”的征收事实上突破了清廷在田赋征收上的“永不加赋”政策。这一做法能够持续,一方面是因为清中前期四川田赋较轻,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田赋加征过程中官、绅、吏、役的利益。州县当局通过解费留存、截留津捐银两,搭车征收各类加派,事实上拥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源,地方绅士则拥有了一定的参与地方税收的权力。津捐征收不仅有助于政府汲收更多的税收资源,导致晚清民国苛捐杂税泛滥,同时助力地方士绅扩大其在地方事务中的影响,推动了清中后期公局体制在州县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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