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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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山东省公安厅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7期4-16,共1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优化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山东省公安厅 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 管理和使用 方便群众 印发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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