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规定》的通知(鲁药监规〔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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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6期11-14,共4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检查分局、相关直属单位:《山东省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规定》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9月6日山东省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风险传递和风险防控工作,严格实施处置闭环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直属单位 风险防控 党组会议 风险传递 医疗器械 抽查检验 器械处置 闭环管理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426.72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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