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又吸血”的医药代理商——王尊合行贿、对单位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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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思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4年第12期30-32,共3页Prosecutor

摘  要:医厅药代理商,是一个交织着林林总总负面新闻的特殊职业,可当今之社会又似乎离不开这个奔走在药企与医疗机构间的神通广大的群体。他们有一千种办法绕开这样那样的制度约束,把“利益互换”的代理任务完成得既圆满又隐秘,王尊合就是这个群体中的“佼佼者”。当然,他最后也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以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作出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关 键 词:非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 数罪并罚 负面新闻 单位行贿 医疗机构 制度约束 代理商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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