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粵交基[2007]991号、粵交基[2013]1689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交基[2024]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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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9期31-31,共1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7]99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3]1689号)2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厅 交通运输 停止执行 废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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