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丽惠[1,2] Wang Lihui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110-121,共12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乡治’体系变迁中的村规民约实施机制与困境应对研究”(19CFX014)。
摘 要:集体成员权兼属私法社员权和村落成员权,揭示了其权利特点。但这并不足以概括集体成员权的所有属性和基本特点。集体成员权来源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股权实化得益于农地非农化政策特惠。这使集体成员权从设定伊始到制度更新都蕴含着独特的政治隐喻。我国集体地权制度设计包含了社会保障、共同富裕与动员群众等政治理念,形塑了集体成员权平等性、地缘性、福利性、善治性等政治隐喻。集体成员权的政治隐喻影响了成员权配置规则,即主体资格认定、主体变动及权利内容规则。当集体成员权配置在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社区认定与市场调节等规则间产生冲突时,可以引入“政治隐喻”原则作为判定适用规则的标准,为保护农民权益和乡村定分止争提供规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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