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审计机构协同监管机制探究  

作  者:刘辉 唐毅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2

出  处:《财会月刊》2025年第6期83-88,共6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与公司财务行为:机制、影响及后果研究”(项目编号:72472133)。

摘  要:在普华永道案中,虽然财政部和证监会实施了协同监管策略,但在多头监管的背景下,协同监管机制在立案、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存在缺位,导致出现监管碎片化现象,从而降低了监管效能。浙江省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经验为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参考。在整合划分监管权限后,证监会作为证券审计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则承担辅助与监督工作,进行协同监管。具体协同监管机制包括建立联席立案制度、联合调查机制和联合处罚机制。上述举措可减少监管重叠和冲突,提高监管效率。

关 键 词:证券审计机构 多头监管 协同监管机制 普华永道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2.28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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