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精神”七十周年: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宪法逻辑  

作  者:周伟[1] 彭毛才旦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207 [2]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兰州730124

出  处:《人大研究》2025年第2期4-11,共8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54年宪法颁布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宪法的精神”制定了《章程》。作为《章程》制定依据的“宪法的精神”,其意在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仅是新中国成立过程中形成发展的历史事实,也是由宪法确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组织。它是宪法确认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体现了宪法基于二元民主理念的制度设计。其要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发挥政治协商职能,需要《章程》贯彻实施宪法规定。《章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形成宪法关系的宪法依据,不仅对参与的各单位和个人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同时也对国家机关产生了实际的拘束效果。

关 键 词:宪法的精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统一战线组织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6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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