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与备案审查制度的衔接研究  

作  者:谌莎莉 

机构地区:[1]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西赣州341000

出  处:《人大研究》2025年第2期32-40,共9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备案审查作为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一项宪法监督制度,通过刚柔并济多维度的作用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覆盖式”的审查监督。但规章以下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乱象频发,成为阻碍制度纵深推进的“最后一公里”。从衔接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入手,实证观察发现存在附带审查请求启动率不高、审查范围不统一、审查标准不明确等现状。究其原因,囿于三重“附带性”和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定位的局限性,以及谦抑的审查态度,导致司法能动性不足、实效不彰。备案审查制度根植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的制度功效在实践中得到多重面向的延伸,且与附带审查制度存在价值追求的同向性、功能效用的互补性、治理效果的协同性,加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有效实现多元共治、治理实效、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层面的制度合力,更好地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无缺漏的制度救济,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附带审查 行政诉讼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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