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的几点思考  

作  者:杨启灵 

机构地区:[1]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重庆400711

出  处:《人大研究》2025年第2期41-42,共2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直接关系老百姓合法权益保障,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强化文件合法性、适当性,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有效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探索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同级人大、政府双重备案。从实践看,双重备案对提高审查质量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监督职权 质量提升 合法权益保障 审查质量 社会和谐稳定 有效维护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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