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及实施思路  

作  者:程建华 

机构地区:[1]北京市档案馆

出  处:《北京档案》2025年第2期55-57,共3页Beijing Archives

摘  要:档案接收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途径。2004年,《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文件实施20年来对于保障首都档案接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齐全完整保存国家珍贵的历史记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档案管理数字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及时修订档案接收工作规范显得尤为重要。2023年,北京市档案馆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为契机,结合现阶段档案接收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对《规定》进行了修订。2024年1月,《北京市档案馆接收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并于同月正式施行。

关 键 词:北京市档案馆 档案资源建设 档案工作规范 档案接收 档案管理数字化 国家综合档案馆 信息技术 主要修订内容 

分 类 号:G279.27[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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