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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宪 白如银 刘海林 

机构地区:[1]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3]大庆油田招标中心

出  处:《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12期75-76,共2页

摘  要:1请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效力等级是什么?违反该规定中“规避招标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效力?郭宪:《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按照法律渊源形式上属于行政规章中的部门规章,但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经法律授权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因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行的部门规章,其效力等级实际上相当于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合同纠纷,认定合同效力的直接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效力等级 合同纠纷 合同效力 法律渊源 部门规章 在线答疑 《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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