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社会法治研究的双重维度  

Two Dimensions for Research in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Agi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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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鲁晓明[1] LU Xiao-ming

机构地区:[1]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出  处:《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117-125,共9页Journal of Nan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19ZDA157)。

摘  要:社会老龄化既是人口结构的根本变化,也是社会治理的深刻变革。老龄社会法治研究要走出将老龄法治与老龄法等同的误区,从更为宏大的视野对老龄社会法治问题展开系统性研究。老龄法是老龄社会法治研究的起点和基点。我国老龄法研究应以积极老龄观为指导,以积极老龄观三要素作为老龄法分类基础,以推动形成老龄法律制度体系为目标。老龄社会法治研究,还应适应老龄化新形势和社会治理变革的需要,推动法律政策、法律原则、具体法律文件和法律规范的变革。

关 键 词:老龄社会 老龄法 法治研究 法治变革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D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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