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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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雅斐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2

出  处:《现代商贸工业》2025年第5期222-224,共3页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摘  要:自动驾驶汽车的应用使交通肇事罪主体认定困难尤为明显。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化程度由低至高,体现了由弱人工智能至强人工智能的演进。弱人工智能体不具有主体地位不存在争议,也应当否认强人工智能体的主体地位,因为自动驾驶系统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其不具有意志自由、适用刑罚不能实现刑罚功能。L3等级以下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对汽车具有注意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犯罪的主体要求;高度自动驾驶阶段出于设计初衷使用者的犯罪问题不值得讨论。生产者的注意义务不包括避免具体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对设计生产的缺陷产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交通肇事 主体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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