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治理导向下的实名制  

The Real-Name System Under the View of Crimin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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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建平[1] 申长征 Lu Jianping;Shen Changzheng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文化与传播》2024年第6期48-57,共10页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

摘  要:实名制产生的原始目的在于提升行政信息管制的效率,以个人信息的让渡获得管理服务的权利,防止信息失序导致人的虚化甚至社会治理虚化。但当前实名制的制度规范意义并不仅限于此。传统的实名制主要体现出事前实名、内部实名、官方实名的特点,这使实名制在社会治理中的形式符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犯罪内容发生变化,实名制被逐步引入犯罪治理的体系中。这不仅是信息时代以“信息观念”为治理犯罪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立法中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保护与限制的直接体现,更是将实名制作为一种宏观犯罪治理活动后的具体体现。在未来犯罪治理中,应当对具体实施实名制的主体加以区分,防范私人假借实名制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可将实名制本身所蕴含的制度价值抽象化为“实名法益”,并将侵犯此类法益的信息滥用、误用等行为入罪;借助实名制行政管制的特点,探索依法公开个人信息作为可能的司法出刑手段。

关 键 词:实名制 犯罪治理 个人信息 信息管制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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