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成就与启示  

作  者:谭宗泽[1] 马银玲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5年第1期46-49,共4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立法工作总体上是与反腐败斗争同时起步、协调推进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把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做法和成效固定下来,对反腐败斗争实践起着重要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反腐败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关 键 词: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法治思想 反腐败斗争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反腐败法 反腐败立法 惩治腐败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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