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的治理难点  

作  者:田湘波[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出  处:《清风》2025年第2期44-46,共3页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党的巡察制度运行机制及效用评价研究”(20YJA710034);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资助课题“教育系统巡视巡察制度变迁及其效果研究”(项目编号:XJK20AJG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区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有何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与国际上治理企业商业贿赂保持步调一致,有利于更好地治理单位行贿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单位行贿有曰趋扩大之势。只有不断加大对企业或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才能适应这一严峻形势。从英美发达国家对企业商业贿赂治理的最新趋势来看,他们在逐步加大对单位集体行贿的打击力度,特别强调单位集体行贿的刑事责任,曰益淡化单位个体成员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单位行贿 刑事责任 行贿行为 商业贿赂治理 单位集体 打击力度 个体成员 市场竞争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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