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规矩·严惩戒·强监督·破闭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的四大环节  

Institutionalizing Norms, Enforcing Rigorous Accountability, Strengthening Oversight Mechanisms,and Deconstructing Closed Power Circuits: Four Pillars for Establishing a Robust PowerRestrai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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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平 施亚伟 Wang Ping;Shi Yawei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出  处:《学习论坛》2025年第2期14-21,共8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安徽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融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研究”(2023SXZZ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是腐败高发的根本诱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最关键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让用权主体无法滥用权力。从内在机理上讲,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必须依次做好“定规矩”“严惩戒”“强监督”“破闭环”四个环节的工作。第一个环节是“定规矩”,是指依法设置定规主体,并让定规主体为用权主体厘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必须做”的行为尺度。只有做好“定规矩”工作,才能“化凌乱为良序”。第二个环节是“严惩戒”,是指依法设置惩戒主体,并让惩戒主体对不守规矩的用权主体实施严厉制裁。若缺乏惩戒,规矩再完美,亦不过是“纸糊的枷锁”。第三个环节是“强监督”,是指为了防范惩戒主体因信息不对称而让惩戒机制“休眠化”,要依法设置耳聪目明的监督主体。只有做好“强监督”工作,才能让惩戒机制一直处于“被激活”状态。第四个环节是“破闭环”,是指为了防范监督主体、惩戒主体因受人情闭环腐蚀而让监督机制、惩戒机制“扭曲化”,即监督主体和惩戒主体因怠于履行职责而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必须依法设置公正无私的“再监督”主体。只有做好“破闭环”工作,即大力破除官官相护的人情闭环,才能防止监督主体、惩戒主体由“治污者”堕落成“制污者”。上述四个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失任一环节,都可能无法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关 键 词:权力制约机制 定规矩 严惩戒 强监督 破闭环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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