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数字文化出海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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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新凯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检察风云》2025年第4期9-11,共3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第三,灵活运用数据跨境流动的评估、备案与认证机制。在确定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方法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我国现有法律体系,针对不同级别、类型的数据选取适当的规制机制。在数字文化出海中,针对拟出境的重要数据应按照《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规定,由出海企业向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在申报前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针对数字文化出海中可能受影响的个人数据,可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的规定,由出海企业开展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在同境外接收方订立标准合同的基础上向省级网信部门申报行政备案。

关 键 词:版权保护 标准合同 规制机制 确定数据 分级分类 个人信息 安全评估 认证机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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