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汤心怡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出 处:《商展经济》2025年第5期189-192,共4页Trade Fair Economy
基 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24GWCXXM-110)。
摘 要: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算法对购买同一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不同价格,构成算法价格歧视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提高了市场进入门槛,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减少,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本文研究发现:当经营者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时,极易构成垄断行为,因此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进行规制。但在现实中仍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认定局限、客观条件价格差异认定困难的规制不足等问题。据此,本文提出相应建议:优化市场支配主体界定方式,将数据和算法技术作为平台经济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的考量因素,细化价格差异的客观认定条件,允许有细微差别的产品或服务构成相同产品或服务,去除消费者交易条件认定相同要求,非机械生产成本因素导致的价格差异纳入相同价格认定中。力求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中,以促进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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