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立法:唐宋之际中枢行政体制变革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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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晓鼎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3期25-46,共22页

摘  要:自中唐发端的中枢行政体制变革,经过唐末和五代百余年的发展演变,最终在宋初形成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政的二府体制。这一体制以事任为分工,集决策与执行程序为一体。在这一新型行政体制下,不仅中枢行政机构奏事方式及上行下达程序发生转变,而且皇权深度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制度创建与发展波及立法领域。敕后起请由具体的行政实施报告进入法典,转变为对前代行用法律的修改意见。以三省制为依托的律令体制衰弱,敕、指挥等为代表的王言与行政命令,通过立法程序被赋予法律效力,成为新的法律形式。这不仅反映了创制对立法的影响,更反映出在创制立法背后唐宋之际国家统治方式的转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

关 键 词:中书门下 枢密院 起请条 编敕 指挥 

分 类 号:K23[历史地理—历史学] D929[历史地理—中国史] D69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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