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技艺抑或司法技艺:中英传统社会治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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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旭[1] 

机构地区:[1]四川师范大学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3期243-260,共18页

摘  要:普通法是英国重要的法律表现形式,在其适用过程中,英国逐渐形成了法官审理案件并加以解释的司法治理模式。在普通法影响下,英国司法治理模式将司法功能最大化加以发挥,综合习惯法、程序设计、司法职业群体和技艺理性等多重元素,凭借司法技术的适用,达到减缓社会矛盾,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基于历史传统,中国人民自然地选择了具有特色的治理模式,传统社会治理留下众多的宝贵治理经验值得反思。在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落实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社会治理经验中的“德治”,同时探索借鉴域外司法治理的功能价值和技术价值,综合加以转化为自我治理的经验效能。

关 键 词:司法治理 传统社会治理 司法技艺 德治功能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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