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药品、化学试剂与仪器设备名称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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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2025年第1期64-64,共1页Space Medicine & Medical Engineering

摘  要:药品及化学试剂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并注明剂量、单位、纯度、批号、生产单位和生产时间。确需使用商品名时,例如新药的临床试验研究,应在其通用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商品名及生产厂家。以药材研究为主题的论文,应注明药材的拉丁学名、鉴定人姓名及其工作单位。仪器、设备应注明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精密度或误差范围,无需描述工作原理。

关 键 词:临床试验研究 撰写规范 通用名称 化学试剂 拉丁学名 误差范围 仪器设备 药品 

分 类 号:R97[医药卫生—药品] G23[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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