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对南中的治理研究——以郡县城镇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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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宇舟[1] 

机构地区:[1]云南警官学院基础课程教学研究部,云南昆明650223

出  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6期17-24,共8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唐宋时期中国西南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2XMZ036)。

摘  要:在民族文化融合不断加深的历史背景下,梳理蜀汉在南中的军政区划设置及治所城镇,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自蜀汉“西和诸戎”的政策引导开始,南中地区郡县制文化的推动力量、治所城镇建设的主体开始由中原王朝逐渐向南中大姓与“夷帅”过渡,使得南中的城镇建设进一步向当地民族区域深入发展。同时,蜀汉以后南中大姓不断崛起,造成了南中地区的中原郡县制文化发展以大姓的社会治理为依托,以治所城镇建置为载体,中原郡县制文化在南中民族区域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这也为下一个局部统一的历史时期(南诏国、大理国)准备了较为充分的实践条件。

关 键 词:蜀汉 南中地区 治所城镇 郡县制 

分 类 号:K236.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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