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推荐同意方式的司法审查  

作  者:傅君 

机构地区:[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2期56-58,62,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于个性化推荐的同意方式,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显著告知+用户同意+标签选择以更捷拒绝”的立法模式。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向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时需要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在用户注册时对包含个性化推荐内容的用户协议。

关 键 词:现行法律法规 个性化推荐 用户协议 互联网平台 司法审查 立法模式 用户注册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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