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矛盾纠纷“情理法”融合治理:意蕴、偏误与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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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昶 赵铮 许敏 

机构地区:[1]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四川自贡643002 [2]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四川广安638300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23-30,共8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基  金:202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循证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机制研究”(22YJC630005);2024年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诉源治理背阈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的困惑与解惑研究”(Y2024050)。

摘  要: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关乎国家治理效能。因基层矛盾纠纷复杂化、多样化态势,传统纠纷化解模式在适用上出现诸多不适,亟待发挥“情理法”融合治理范式的独特优势。“情理法”融合治理兼具“融情”“重理”“讲法”的特质,展现出浓厚的人文属性和法治公正,是传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然而,当前基层矛盾纠纷“情理法”融合治理模式在实际运行时仍面临内部要素融合失衡、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懒为”以及基层配套资源阙如等偏差。因此,有必要构建“情理法”辩证施策的融贯机制,打造勤勉尽责的专业化化解队伍,赋能“情理法”融合治理的配套资源,推进“情理法”融合治理提质增效,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关 键 词:基层矛盾纠纷 “情理法” 新时代“枫桥经验” 实质性化解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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