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文写作中的“志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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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2025年第2期81-81,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Nuclear Medicine and Molecular Imaging

摘  要:对给予实质性帮助但不符合作者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志谢。志谢中应说明被志谢者的姓名、单位及其贡献,且需经被志谢者同意后方可刊载。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做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此时应阐明其支援的性质;(6)其他。不宜将应被志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

关 键 词:论文写作 协助诊断 权利和义务 所有者 

分 类 号:G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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