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环节释法说理的制度优化  

System Optimization of Interpretation and Reasoning i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作  者:严文俊 YAN Wen-jun

机构地区:[1]广州航海学院海事法律与交通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725

出  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44-47,共4页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基于‘地方’视角的研究”(项目编号:20ZDA034)的阶段性成果;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法文化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YJA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加强检察监督环节的释法说理,对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至关重要。目前,尽管国家已经通过制度化形式明确了检察人员在检察监督环节中释法说理的义务,但仍然存在释法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尚未形成,释法说理的范围不全面,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应对上述问题,监督者、被监督者应当在正当程序的指引和约束之下,针对案件中的系争问题进行法律商谈,形成普遍接受的法律判断。国家有必要建立检察监督释法说理的常态化机制,构建全过程的检察监督释法说理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考评激励机制,通过法律程序和配套机制的设置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效。

关 键 词:检察监督 释法说理 商谈理论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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